无人机商标应该选择在哪一类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的自主操作。
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比,无人机往往更适应那些太“愚钝、肮脏或危险”的任务。无人机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军用与民用。军用方面,无人机分为侦察机和靶机、民用方面,无人机+行业应用,是无人机真正的刚需;目前在航拍、农业、植保、微型自拍、快递运输、灾难救援、观察野生动物、监控传染病、测绘、新闻报道、电力巡检、救灾、影视拍摄、制造浪漫等领域的应用,大大的拓展了无人机本身的用途,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扩展行业应用与发展无人机技术。
国内无人机市场已发展了近30余年,从最初的的军用领域逐渐扩展到消费领域。目前国内消费无人机市场火热,普通民众对无人机的认可程度和需求度逐渐攀升,过去两年的时间里,无人机企业、融资次数、飞手数量和产品用途都有了明显的增多,甚至出现了指数型增长,监管制度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未来五年民用无人机行业将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
那么无人机的商标注册应该选择在哪一类呢?
单从用途来看的话,无人机属于第12类运输工具中的群组1209-空用运载工具:
120273:军用无人机
120275:民用无人机
而如果是玩具无人机的话,则属于第28类运动器材类中的群组2802-玩具:
280230:玩具无人机
为什么在我们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一般都是同时推荐我们注册第35类商标呢?
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产品,需要在市面上进行推广销售或是进出口业务,就需要在这个类别先注册一个商标!当然,只是在产品上面注册这个商标,没有在35类注册,也是可以进行销售的;只是,如果以后有别人抢先注册了35类和产品一样的商标的,那么他人就有权要求这个产品的商标停止推广销售,商标商品下架。
第三十五类商标主要包含的是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目的主要在于:
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智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有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