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侵权案件,有时候往往会变为涉外案件,晋江市中院,去年就审理了一件涉及到进口酒类中文标签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即俞某与莆田市瑞升贸易发展公司、晋江市金柏源酒业商行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俞某系第7025562号“奥丁格”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啤酒、麦芽啤酒等10项商品上。永盛泰公司系奥丁格国际酿酒公司(Oettinger International GmbH)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进口经销商。授权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1年,永盛泰公司经俞某授权,获得前述商标在中国境内的排他使用权。
2012年9月18日,瑞升公司从荷兰进口了1872箱由奥丁格国际酿酒公司生产的啤酒,啤酒品名为Oettinger Hefe WEISSBEER。2013年1月28日,俞某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从金柏源酒行购买了一箱贴有“奥丁格啤酒”标识的易拉罐啤酒。该啤酒的瓶身正面印有原厂商标(“OETTINGER”字样+图形),瓶身背面加贴了一张有关产品信息的中文标贴,商品品名为“奥丁格啤酒”。金柏源酒行所销售的上述啤酒系由瑞升公司供货。
在本起案件中,永盛泰公司与瑞升公司两家经销的啤酒,均为奥丁格国际酿酒公司生产的Oettinger Hefe WEISSBEER啤酒。瑞升公司在其经销的进口啤酒瓶身上粘贴中文标签亦为正当措施。但瑞升公司不享有“奥丁格”中文商标,使用该商标,已经在事实上对商标持有人俞某和独家授权使用公司永盛泰公司造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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