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商标注册简介!
一、坦桑尼亚商标注册概要
1、坦桑尼亚由坦噶尼喀(大陆)和桑给巴尔(岛)两部分组成。现行联合共和国宪法和桑给巴尔宪法分别产生于1977年和1979
年。联合共和国宪法规定,联合共和国分设联合政府和桑给巴尔地方政府。桑给巴尔宪法规定,桑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一部
分,桑总统为桑革命政府首脑。
2、由于坦噶尼喀(大陆)和桑给巴尔(岛)各自有自己的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系统,类似于我国大陆地区和香港地区的区别,因
此,如果申请人要在坦桑尼亚完整的保护自己商标的权利,必须在坦噶尼喀(大陆)和桑给巴尔(岛)分别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3、坦桑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可以要求优先权。坦噶尼喀
的商标保护法于1994年生效。桑给巴尔的保护商标的法律为1930年制定;
4、商品和服务分类基本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标准;
5、国家英文缩写:TZ;
6、官方语言:英语;
7、单类别制度。
二、坦桑尼亚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经营许可认证;
5、如主张优先权,应提交相应公证的优先权证明。
三、坦桑尼亚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个月
注册需时:4-6个月
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进行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予以
公告,公告期3个月,他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核准注册。
四、坦桑尼亚商标注册周期及有效期
1、坦噶尼喀:如果注册顺利,大概需要3年左右。注册有效期7年,自申请日起算。如果注册人自注册日起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
标,该商标可能被第三方提出撤销。
2、桑给巴尔:如果注册顺利,大概需要6~8个月左右。注册有效期14年,自申请日起算。如果注册人自注册日起连续5年不使用
注册商标,该商标可能被第三方提出撤销。
五、坦桑尼亚商标异议
1、坦噶尼喀: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将在商标公报上公告60天,任何人均可对该申请提起异议。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
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上诉。
2、桑给巴尔: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将在商标公报上公告90天,任何人均可对该申请提起异议。申请人收到异议通知后,
必须在1个月内提交答辩。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坦桑尼亚商标驳回
如果商标局认为文件不符合要求、商标含有不可注册要素、商品不符合规范、需要对商标进行限定或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局会下发驳回通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日起2个月提交驳回复审。如果商标申请人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进
行复审,商标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七、坦桑尼亚商标联合制度
将商标进行联合是非洲少数国家特有的商标制度,目的是为了不使公众产生混淆,而将同一申请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联合
。这一制度体现了商标审查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虽然我们知道审查员可能下发审查意见要求将相关商标进行联合,但
是我们却不能在提交申请时提出联合请求。因为,是否需要联合是审查员的自我判断和权利所在,没有人可以预先要求或暗示
审查员做出这样的判断。
八、坦桑尼亚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分析
坦桑尼亚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九、注意事项
将商标进行联合后,如果发生转让,联合的商标必须一起转让。除此之外,每个注册都具有独立性,可以单独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