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商标注册简介!
一、肯尼亚商标注册概要
1、肯尼亚最早的商标法生效于1957年1月1日,该法于1965年进行了修改,并于1965年5月11日正式生效,1970年颁布商标条例,
现行的商标法是1994年以第5号令颁布的修改的商标法;
2、在肯尼亚,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3、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一份申请只能包含一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别提交;
4、肯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
成员国。肯尼亚于1998年3月26日成为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1998年6月26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
肯尼亚生效;
5、国家英文缩写:KE;
6、官方语言:斯瓦希里语、英语;
7、单类别制度。
二、肯尼亚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1.在肯尼亚,任何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所有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
2.如果商标审查官同意,一个即将成立的公司,而且该公司有意受让该商标,并打算在肯尼亚实际使用该商标,那么该商标申请
可由受让人在肯尼亚申请商标注册;
3.如果一件商标申请伴随一件注册商标使用人的申请,在注册官同意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有关商品上授权该使用人使用
商标,那么该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立即被注册为商标使用人;
4.任何在肯尼亚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的外国的公司或企业,均可向肯尼亚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5.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可在其原属国商标注册之日起算的6个月内可在肯尼亚要求优先权。
三、肯尼亚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
1、 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 需要保护的商品名称和类别;
3、 商标图样;
4、签署商标委托书;
四、肯尼亚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
号;
2、检索报告: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肯尼亚商标是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
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内协局审肯尼亚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
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4、肯尼亚商标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肯尼亚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
议期;
5、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
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2-24个月。
五、肯尼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第一次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7年,自申请之日起算,以后的每一次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4年。商标续展申请需在商标注册
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内向官方提交,商标续展可有1个月的宽展期,但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六、肯尼亚注册商标的使用、使用许可和转让
(一)使用
商标在取得注册后的5年之内必须在商业中实际使用,该使用必须是诚实真实的,否则,该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审查官撤销。使用证
据包括标有注册商标的发票、合同、提单、运单、广告和宣传册等,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注册标记的使用是
非强制性的,但错误地使用注册标记将被罚款。
(二)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有权代表许可人参与侵权诉讼活动。使用许可所需文件要求:
1.使用许可申请书一份,阐明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被许可的商品范围,其他许可使用条件,使用许可的期限等;
2.委托书一份,由许可人签署;
3.使用许可协议一份,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签署。
(三)转让
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连同企业信誉一并转让给他人,商标注册人也可以不转让其企业的信誉,商标转让必须向官方登记
备案,商标转让可以将其注册的商品全部转让,也可以只转让部分商品。转让所需文件如下:
1.转让协议书一份,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
2.委托一份,由转让人签署。
七、肯尼亚注册商标的撤销和放弃
(一)撤销
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1.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初审驳回通知之日起14日内未补齐所缺文件的;
2.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实质审查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个月内未要求复审或举行听证会的;
3.逾期未办理商标续展的。
(二)放弃
商标注册人在任何时候均可放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八、肯尼亚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分析
肯尼亚属马德里成员国,可以通过马德里国家商标注册途经保护产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但如需要单独的肯尼亚商标注
册证书,则选择单一国家注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