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商标注册简介!
一、立陶宛商标注册概要
1、新的商标法于2001年1月1日生效取代1993年商标法。该商标法意在与欧盟规定和Trips接轨。 如果立陶宛加入的国际条约与
新商标法不一致,则以国际条约为准;
2、加入的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和《建立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1997年11月15日在立陶宛生效,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3、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4、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
5、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6、国家英文缩写:LT;
7、官方语言:立陶宛语;
8、多类别制度。
二、立陶宛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三、立陶宛商标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3-5天
注册需时:10-18个月
(一)商标审查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
请号。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
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
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二)商标公告与异议
商标申请审查合格后将在立陶宛官方公告上公告。
商标申请公告后任何人可于公告日起2个月内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2个月内必须作出答辩。如果在该
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辩,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1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基础是在先使用商标权,而非注册商标权,
则异议申请人应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向商业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四、商标异议期限:注册后3个月
五、官方语言:立陶宛语
六、立陶宛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 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提前一年可办理;宽展期 6个月。
七、立陶宛办理途径分析
立陶宛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0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立陶宛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00)
*7=5271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费3000元,计8271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通过马德里办理立陶宛商标注册与单
一办理在费用上较为便宜,因而,马德里方式更为合适。但如需要单独的立陶宛商标证书,则可以选择单一方式。
八、注意事项
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