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商标注册
爱沙尼亚的商标由2000年1月10日修订的最新版商标法来规范和保护,其主管部门为爱沙尼亚专利局。爱沙尼亚可以注册的商标类型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其商标权利的获得是基于注册原则;商标的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在注册爱沙尼亚商标时,一个申请只能包含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但每增加一个分类需要增加相应的费用。商标注册的申请语言为爱沙尼亚语。 爱沙尼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马德里协定书成员国。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
在爱沙尼亚领土上有固定住所或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机构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以及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公民,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我国的企业或者个人申请爱沙尼亚商标,需要找爱沙尼亚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爱沙尼亚商标注册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经签字的用爱沙尼亚语撰写的委托书。每份申请书都要附1份委托书; 3.商标图样10张。规格不得超过8cmX8cm。如果商标要求保护彩色,要另外交5张彩色图样; 4.商品或服务的清单。对商标保护范围内的指定商品或服务,要列列出具体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三、爱沙尼亚商标申请的时间
通常4周拿到官方回执,12-18个月拿注册证书。四、爱沙尼亚商标申请途径
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单一国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法注册。五、爱沙尼亚商标申请程序
申请文件齐全的申请文件受理后将被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如申请人已缴付官费,可在驳回后2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复审委员 会宣布驳回失当,官费将予以返还。审查期间,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详细材料或补正,申请人有权要求延期。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或未付官费,专利局将驳回申请。六、有效期和续展及使用
爱沙尼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10年有效期。 没有合理的原因,注册商标在连续5年没有在爱沙尼亚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将失去该商标的专用权。新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在广告或商业信函中的使用被视为是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