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期调查,我们准备好了!
▶在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后,如何应诉?
1、制定应诉策略337调查多数涉及专利侵权问题,应诉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被告企业如果决定应诉,首先应迅速在企业内部选择了解涉案产品技术、销售情况并具有一定决策能力的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团队,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应诉策略,开展应诉工作。此外,在部分案件中,原告可能利用广泛的渠道公开被告正在面临337调查这一情况,从而影响涉案产品的现有或潜在的使用者或购买方,停止使用或购买被告的产品。因此,决定应诉后,被告还应迅速向外界或有关购买方发表声明,表明自己的立场和相应行动。2、聘请律师337调查属准司法程序,但程序更快捷、也更复杂,技术性和专业性强。此外,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规定也存在一定差异。企业聘请的应诉专利律师如果既懂得337调查程序,又熟悉中美知识产权差异,可以帮助被告企业确定有效的应诉策略,全面保护被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聘请律师中,需要考虑聘请的律师是否具有丰富的337调查案件代理经验;律师在所代理的337调查案中是否是主办律师;是否曾代理过与本起337调查案的涉案产品相同或相似的337调查案;是否熟悉专利法和相关技术;以往代理案件胜诉的比例及经验;资深律师能否亲自参与案件代理工作;对于国内外企业没有偏见,理解中国企业文化;代理费用定价合理或可接受。3、如何合理降低律师费用支出第一方面,合理搭配律师团队,如可采用一名专利律师、一名337调查案件律师及数名初级律师;第二方面,选择中国律师事务所参与应诉团队,或选择在中国设有办事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减少与外方的沟通和翻译成本;第三方面,与其他立场相同的被告企业联合应诉,或分享信息、分摊工作;第四方面,定期与律师团队沟通,讨论预算及策略,控制总体费用支出。▶如何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337调查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限制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许多企业由于不知情或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因此,在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中,为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对美出口企业可以采取哪些防范措施?1、企业在生产对美国出口产品时,要初步调查美国同类产品中是否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如果出口产品在美国有知名的企业,则企业要重点关注该企业下的专利,避免产品侵权,同时,在该企业的专利中,重点关注其发生过侵权诉讼的专利。如扫地机器人的产品,美国的iRobot公司、Neato公司均是知名的扫地机器人生产制造商,因此,企业在决定出口产品前,可以针对美国扫地机器人的相关技术进行检索,也可以针对iRobot公司、Neato公司有关扫地机器人的专利进行检索,针对iRobot、Neato公司往年发生侵权的专利,分析产品是否落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预判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2、企业生产或出口前委托有关中介组织或专利代理机构进行FTO尽职调查,检索出与产品有关的相同或相似的专利技术,减少侵权的可能性;通过FTO尽职调查,企业针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文件可提前做好规避设计。
企业在接受进口商委托生产对美出口产品的订单时,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3、企业应当注意采购环节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把控。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在采购环节中主要考虑的是供应商的价格、供货周期以及质量等问题,却忽略了对零部件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环节。企业在采购环节中可以采取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者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等手段降低采购环节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比如企业可以在采购合同中与供应商就知识产权风险分担、侵权赔偿和补救措施等事宜进行约定,同时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或者正规机构出具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报告,以上措施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采购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4、企业在生产或出口国外产品时,应当重视知识产权,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防范工作,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设置有专门为企业提供专利侵权检索、专利布局的中一研究院,其由多名具有丰富审查经验的审查员以及在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的工作人员共同组建的精英团队,为您提供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