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论的研究对象

搜索论的研究对象就是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搜索一定的物体。搜索是指为了发现所要寻找的物体而考查物体可能所在区域的过程,而发现就是与目标发生直接的能量接触,从而获得关于目标存在(比如位置)的信息。发现是依靠观察器材——光学的、雷达、水声及其他器材来实现的。参与搜索过程的对象可分作两个方面,一方是被搜索的目标,另一方是进行搜索的观察者,其中任一方都可能有多个成员。
研究搜索过程的方法之一是构作和分析能够反映搜索的客观规律和反映搜索条件及其结局之间因果关系的数学模型。
各种不同的物体都可作为搜索的目标,如飞行器、地面目标、舰船、各种鱼类和海洋动物等。被搜索的目标一般有两个特点:
(1)目标的特征随着搜索时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同;
(2)目标的位置信息从搜索开始到搜索结束通常是不定的。
由于这种的不定性,从而要求观察者为获得目标的信息而采取搜索行动。
一般来说,被搜索的目标与其所处的环境总是在某些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从而存在被发现的可能性,搜索的任务就是要能及时地探测出这种不同,及早地发现目标,提高搜索的成功率。比如最常见的不同之处就是目标可能是辐射能量(电磁,音响等)的,而其周围环境却是不辐射能量的。
搜索论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就是如何构造和计算搜索的效果指标即搜索的效果判据。最终目的在于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即所谓搜索态势,来选择最优的搜索行动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分析该态势所对应的数学模型基础上,求出搜索力耗费最少且能保证在最短或给定时间完成搜索任务的搜索控制变数值。
搜索的方式和方法,大体可分成以下几类。根据搜索的目的可分为原义的搜索和发现搜索目标之后的跟踪。根据搜索态势的不同,可分为面(给定区域)搜索,地线(线上)搜索和在发现目标以后经过若干时间对发现目标位置的搜索(“应召”搜索)。根据目标和观察者各自发现对方距离的比较,可分为目标超过观察者(非隐蔽)的搜索和观察者超过目标(隐蔽)的搜索。根据搜索者对搜索地域的考察方式的特点,又可分为连续的和离散的。根据搜索最后达到的结局即发现目标的可能性,可分为可靠的和不可靠的。根据目标活动空间的特点,可分为空中的、地面的、海上的等。根据观察者搜索手段的特点,可分为飞机的、军舰的、人造卫星的等。根据所用的观察手段,可分为目力的、无线电的、水声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