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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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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7 04:28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第15号)规定: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 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 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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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7 04:28
更新时间
2022-06-17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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