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行业分析师应具有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
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常见 问答四》要求:
行业分析师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由主办券商自行评价。 发表的“研究
报告”应针对拟推荐公司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应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具体到大类编码(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 研究 报告可以为行业研究报告或公司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报告应侧重于对行业特
点及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技术水平及 技术特点、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公司研究报告应为对与拟推荐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在市场、产品与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应
在公开出版刊物或主办券商内部研究刊物上发表。研究报告应作为行业分析 师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于报送推荐文件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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