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
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对优惠项目应单独进行核算。 单独进行核
算,是指对该优惠项目有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应单独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单独的生 产、财务核算资料,并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而对于不享受企业所得额 优惠的项目,则另行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计算的,很难区分哪些
收入和支出属于优惠项目。
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是在优惠项目和非优惠项目之间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
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需要根据企业行业的特 点,根据经营收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等因素在各生产经营项目之间进行
分摊。 否则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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