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若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则视为销售水电,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时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收水电费的单位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可抵扣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 (2)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使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前税法中并未规定代收水电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