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 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 单位没有权利随意中止合同 同时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作为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你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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