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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公路合同中已报价清单中子目的合价写错了,比实际小了,在工程量明细台账中应不应该增加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6
我觉得:如果你们与投标方所签订的合同已经生效,那只有按原定合同进行了。如果做为承包施工方的你们认为标的合价写错了,那是因为你方的疏忽所致与发包方责任无关。至于你们做为施工方是否在工程量明细台账中记入的问题,你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自行决定。我的回答仅供你参考。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6
若报价已经通过招投标工作被“确认”下来,题主后续的说法就不成立了,但可在工作中利用本公司的“技术能力”来进行补偿操作,给予合理的“冲顶和补充”才是。若要修改“报价”,不但违反了“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也是对其它投标方的不尊重,有“恶意的降价”,以求中标的嫌隙。通常,不可能在每项报价中都是对承包方“非常合理的”,若是那样,高概率有可能不中标的,报价偏高嘛。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6
不知道司法改革飞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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