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自主创业 内蒙古四部门合力推动小额担保**工作 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护厅、中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大鼓励全民自主创业工作力度,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的目标。 通知明确了小额担保**借款人范围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城乡所有初始创业主体,并将发放小额担保**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的项目**限额提高到8万元,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的,**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通知同时规定,符合各省市规定条件的的**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很过2年。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的,经劳动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可以重复享受担保**支持。 通知指出,各承贷银行原则上按照担保基金与**发放规模1:8的的比例执行,**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的同期基准利率的的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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