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创业个人贷款额提至10万 今年8月,我市出台了实力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文件——《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承诺在近期内制定《深圳市创业失败保护办法》等13个配套办法。
《通知》根据我市目前初始创业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很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很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贷款展期期限为1年 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完善了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规定个人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其所办项目运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展期不贴息。建小额贷款担保“绿色通道” 我市还鼓励创业园、孵化园、创业示范基地等园区为入园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反担保。我市将建立小额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对创业项目运行良好,款项是用于流动资金用途的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委托的贷款项目顾问评审团评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可免除贷款额度50\%的信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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