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护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黑龙江省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一、相关表证单书 1.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范本 2.《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3.《黑龙江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 4.《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国税局填报) 5.《营业税减税申请审批表》 二、相关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各省市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各省市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3.《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办[2007]103号) 4.《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残联发[2007]29号) 5.《各省市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6.《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33号) 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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