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采用新法更有利于当事人,即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那么就适用新法。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明确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如果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所以如果新法能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和利益可以溯及既往。《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贯彻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时间效力原则。第二条规定了“有利溯及既往”,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五条也则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大多会在最后一条明确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该解释,并明确再审的案件不适用。如果有关案件涉及适用司法解释的,那么只要在一审、二审期间,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但是案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了再审,则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如此规定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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