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形成企业考评周期年度自评意见。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评材料。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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