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利用预警机制,是指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1、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2、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3、禁止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其他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4、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擅自改变湿地水位;5、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6、禁止向湿地倾倒各类固体废弃物;7、禁止对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或擅自引入外来物种,逐步取缔围网养殖(渔);8、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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