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流动农村小商贩就是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就未必要缴税。只是交税对于大多数小本经营的纳税人顾忌的。
但是,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除西部少数几个省份起征点在3000-4000元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起征点都在5000元,即: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你的(销售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你必须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将你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你。按照您的表述,一般对于农村流动小商贩,应当是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一般省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对于农村流动小商贩是不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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