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专利权人请求行政机关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一般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目的,如果专利权人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以外,还要得到损失赔偿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为宜。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己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有: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为生产经营目的;
——有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1、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专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要件有:
——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某种方式表明是他人获得的专利产品或方法,从而产生误导公众的结果,例如:标注他人专利的专利号;
——被假冒的是他人己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这也是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区别;
——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2、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要件有:
——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
——行为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属于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三)调解专利纠纷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了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这些专利纠纷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纠纷的调解,要在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本着分清是非的原则主持进行,调解成立后不具有强制力,只依赖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中国著名商标概念: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中国驰名商标概念: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简单来说,著名商标是普通概念,驰名商标则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著名商标是区域性的,驰名商标是全国性的。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商标局,而国外大多数是法庭认定。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认证办法是按照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由于著名商标是区域性的,所以各地对著名商标的要都不同,如以下杭州市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比较
杭州市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2、商标实际连续使用满3年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2年,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1年。市政府对现代服务业、农业等行业的注册商标使用年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该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率高;
6、注册商标所有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
认定著名商标,还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发展良好;
2)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3)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4)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5)“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
6)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的商标;
7)高新技术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8)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