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新商标法于1999年6月30日被克罗地亚议会批准,1999年7月31日生效,2000年1月1月正式实施。其商标法规定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原则一致,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谁先申请一件商标,谁先获得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申请人必须在注册国通过当地的商标代理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克罗地亚,商标代理人必须经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认可。
此外,克罗地亚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得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国际公约》(德哥尔摩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克罗地亚共和国是自1992年4月2日起开始接受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商标需要在克罗地亚得到保护,商标所有人必须在克罗地亚申请商标注册。在过渡期,由于南斯拉夫法在克罗地亚基本适用,只有很小的变化,因此法律规定和要求原则上和南斯拉夫的相似。
在克罗地亚无住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必须指定克罗地亚的代理人;另外,在提交申请时可要求巴黎公约优先权。而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声明:国际注册必须明确指定克罗地亚,仅仅指定南斯拉夫的国际注册将不延伸保护到已退出的共和国。
在克罗地亚,商标申请人向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之时起即获得对此商标的优先权。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可以重新注册,每重新注册一次,可获10年保护。反复申请注册,可以使商标获得长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