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之后,该怎么办维权?商标是对外宣传的品牌形象,也是企业可通过转让、许可变现的无形资产。
当遇到上商标被恶意抢注之后,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对方的商标。
而处理这种恶意抢注商标事件一般有两种办法,公告期异议。
公告期结束以后可以提争议撤销。
但是抢注有一定的判定条件。
有可能是巧合申请的相同商标。
下面一起跟随来看看商标恶意该怎么处理的吧。
商标的申请注册依照6大基本原则,其中包括:申请注册基本原则;申请在先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申请注册基本原则;集中申请注册、分级管理基本原则;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基本原则。
其中,《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相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时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就是申请在先基本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是许多公司抢注商标索要赔偿的"法律依据"。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其他人在该领域或有关领域中早已使用并有相应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浅显点来说,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其他人早已使用且很有可能已具有相应品牌知名度或社会经济价值但暂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以自身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过后,通常会要求在先权利人支付大额费用"赎回"商标,或直接以向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投诉举报要求封号为威胁向其索要财物。
在现实生活中,在先权利人有时候会由于"嫌麻烦"、"怕封停"等缘故与抢注者达成协议,因而也刺激了这一灰色产业链的滋生。
要是商标被恶意抢注,在先权利人相应要使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对抢注者进行强有力的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