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我们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品牌建设的核心,是不可以忽视的。
身在知识产权的圈子,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小编就遇到这么几个问题: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那商标注册人应该怎么办?商标还有效吗?已注销的公司商标注册人需要什么材料?跟随来详细了解一下吧!首先,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商事”主体资质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商标权利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权撤销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的,不宜仅据此对诉争商标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
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后,在先权利被保护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
所以,实践中,作为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然后我们需要知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该公司仍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标专有权等民事权益,不因执照被吊销而归于消灭。
也就是说,针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国家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消亡程序中针对公司注册人,要求的材料较为严格,必须具有清算决议、清算组资质证明,注销公告等资料的公证文件,如果仅有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查询资料,提起注册商标消亡的程序是不会被支持的。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果要实现商标转让,只能由公司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公司注销。
在注销程序里,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有权在清算阶段处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所有公司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欲受让商标的一方,可以直接与清算组协商商标转让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让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