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商标局完成对商标申请的初步审查之后,将认为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商标予以公告,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社会公众提出反对意见的,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这个由社会公众提出反对意见并由商标局审查决定的程序,就是商标异议程序。
设置异议程序,可以通过社会监督确定商标审查工作的质量,并将潜在的商标争议在商标注册前加以解决,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那么商标异议申请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来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补正的。
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进入商标异议流程。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材料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此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被异议人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答辩材料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