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核准注册后,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另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对此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商标变更所需资料有哪些的问题!商标变更有两种情况,而这两种情况,所需提供的问件也有所不同。
其一是当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发生变更;其二是当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发生变更;这两种情况,商标都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并且是企业名下所有有效商标需要一并变更。
一种情况,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1、工商部门下发的“名义变更通知”;2、商标变更委托书,加盖清晰公章;3、已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注:若自己办理,则不需要委托书,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提供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另一种情况,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1、商标变更委托书,加盖清晰公章(如果是自己办理,则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2、已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注:若自己办理,则不需要委托书,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提供办理人员的身份证;这两种情况,商标都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且是企业名下所有有效商标需要一并变更。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