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7
浏览

阻碍商标注册成功的在先权利,你了解吗?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3-04-12 01:41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进行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一、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保护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定商标权和姓名权是否冲突时,主要依据公民姓名与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公民姓名的知名度,将公民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是否会损害公民的名誉。

如商评委以第九类商标“屠呦呦”侵犯了屠呦呦女士在先姓名权为由,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如北京法院认定“伊利”马桶商标容易对伊利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因而要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

三、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

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商标注册,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四、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商标注册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4-12 01:41
更新时间
2023-04-12 01:41

推荐内容

电话营销适应金融企业吗?
中华企业怎么样?
企业裁员对企业本身会造成什么影响?
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金融企业?
风险企业怎样约谈?
企业购买增值税发票是什么行为?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降指的是什么?
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定义是什么?
我国对小微企业实行什么样的政策?
火鲤鱼 © 2026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