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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都开始重视起商标的重要性了,但是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商标被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却是逐渐在降低,很多时候商标注册申请都被商标局驳回了,那我们应该如何去应对商标驳回呢?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之后,我们一般有两种应对方法,驳回复审和重新申请。
至于该如何选择,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若是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那么不建议做驳回复审,如: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若是与已经注册成果的商标极为相似,可以考虑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