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美国商标注册,商标必须在美国境内使用或在国外注册。
因此,每当有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时,都必须指定“申请依据”,以指明申请人在美国注册商标的依据。
如果申请人尚未在美国使用商标并且没有在国外注册,他们仍然可以申请注册,但是只有在能够证明他们在美国有效使用商标之后,他们的申请才会进行注册。
在这种情况下,应用程序基于使用意图。
美国的注册商标有以下四个主要的申请基础。
一、基于商业用途的申请 当所申请的商标已在其美国和美国有效地用于其商品的商业中时,应选择在商业中使用。
在此基础上申请要求在提交申请时提供以下信息:使用 声明 (DOU)声明商标的有效使用已在提交之日或之前进行,并说明了该商标在美国的首次使用日期。
使用 样本 (SOU),显示商标如何与已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
每个类别一个样本就足够了。
二、基于使用意图的申请当所申请的商标尚未用于其所申请的商品和时,应选择使用意图。
在“ 使用意图”下,无需在申请时提交使用标本。
但是,在有效批准注册之前,该商标必须必须在美国的商业中使用。
一个使用的声明和使用的样本 将有正式的通知发出后,该商标已被接受登记(津贴的通知)将在六(6)个月内提出。
如果在六个月内未使用该商标,则可能需要延长时间。
这将产生额外的费用。
三、基于外国申请的申请如果同一所有者在过去6个月内在国外申请了相同商标,并且商品或服务相同,则可以使用“ 基于外国申请”。
外国申请必须是该商标在任何地方的第一个申请。
在外国申请在外国提出之后,该依据使所有者 优先于在美国提出的任何冲突商标。
一旦注册,就必须提交翻译后的(如有必要)商标证书副本,以使在美国商标注册有效。
这将产生额外的费用。
如果外国申请要由正在处理的当地办事处拒绝,则申请人将不得不在美国将其转换为基于“ 商业使用” 或“ 使用意图”的申请,失去优先权的给定日期由国外申请。
当相同的商标已经由同一所有者在申请人的原籍国有效注册且用于相同的商品和时,可以使用基于外国注册的方式。
必须提供商标证书的翻译副本(如有必要)。
此基础的真正好处在于,不必为使商标被授予或有效注册而使用商标。
但是,该商标在获得注册后必须在美国使用。
在原产国拥有注册商标并不能确保商标在美国商标注册的成功。
该应用程序可能会收到办公室诉讼或第三方异议。
如果一个商标符合多个申请基础,则选择时必须谨慎,应该是在咨询咨询顾问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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