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38
浏览

大学教授起诉知乎胜诉 因遭,很多人诋毁,要求删题。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3-04-17 12:35

8月4日消息: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显示,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二审发现“平台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侵权, 内容“对扩大部分的损害和出版者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法院驳回上诉,匿名用户在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话题然后,有用户在这条话题下回答。

言论中不乏恶意中伤和诋毁, 一位匿名用户添加了话题来回答,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丁先生很生气,”他认为这些虚假回答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平台运营人智者天下发来律师函,要求他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删除三个侵权答案,信中附有丁先生律师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详细列出三个回答链接:“摘抄部分言论”,相关内容延迟删除,侵权言论激化,“由用户发布,如何评价丁先生,新话题,一些用户发表诽谤性的评论,两个话题继续发酵,相关页面浏览量已超过10万。

丁先生再次委托律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律师函,催促智者天下公司立即删除两个侵权话题和该项下的全部内容,智者天下公司删除了一个话题和该项下的全部内容,但只删除了另一个话题下的一个用户的回答,并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共6万元,智者天下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后,于2019年7月29日删除了剩余的侵权话题项,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智者天下公司在知道所涉及的帖子很有可能侵犯丁先生的名誉权时,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受损部分和出版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判决智者天下公司连续七天在知乎的平台上发表声明向丁先生道歉,并赔偿丁先生财产损失1000元,拒绝支持丁先生其余主张。

智者天下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智者天下公司认为已及时处置案件涉及的内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履行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认定丁先生邮寄的律师函中列有通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和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构成有效通知,智者天下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信息管理能力和采取防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智者天下公司收到律师函后,20多天后才处理,超出了及时处理的限度,内容进一步传播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智者天下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4-17 12:35
更新时间
2023-04-17 12:35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