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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板多个公司,一个公司呆了10年之久,未签合同。现转到老板的新公司,之前怎么算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5 0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你在公司工作了10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转到老板的新公司,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之前的工作期间认定工作年限(工龄),继续按照无固定期限有劳动合同履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5 09:54
未签合同违法,该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你2倍的工资赔偿。到新公司,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把工资、岗位等等相关事宜约定明确写进劳动合同里,以能够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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