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很多企业、个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都会感到不知所措,他们会疑惑假如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他们还能够成功拿下心仪的商标吗。
收到驳回通知书的时候,一般有两个选择,要么权衡后直接放弃,另做打算。
要么收集证据进行驳回复审。
那么隆绪商标申请被驳回,还能继续使用吗?隆绪商标申请被驳回,还能继续使用吗?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
对于商标近似驳回复审的还可以对构成要素、字形、构图等方面进行多方举证,结合实际情况所做的针对性分析,还要考虑具体的证据材料及案件实际来综合判定。
原则上,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审查员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但是,如果申请日是在同一天,那么,则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另外,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