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是怎样的?有哪些流程?很多人还不清楚商标许可备案是怎样的?又不知道有哪些流程,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第1、法律依据和申请条件。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提交注册材料。
注册资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申请、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申请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
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的第三者使用注册商标。
第二、申请材料。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姓名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证提前终止备案表》撤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申请人应根据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格:1.办理商标使用许可登记或再许可登记的,请填写《商标使用许可登记表》;2.如需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姓名,请填写《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姓名备案表》;3.需要提前终止商标使用许可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4.如需提前终止撤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请填写《撤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第三、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应提交的申请书: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再许可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商标使用许可登记表》确定许可时间和许可商品;(2)许可人/被许可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或签字;(3)再许可的,还需提交注册人同意使用注册商标的再许可证shu;(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委托书。
提交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姓名备案的,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姓名备案表;(2)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是登记机关官网下载打印的相关文件;提交商标使用许可证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下列文件:(1)《商标使用许可证提前终止备案表》;(2)许可人/被许可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撤回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的,提交下列文件:(1)撤销商标使用许可登记表;(2)许可人/被许可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委托书。
具体说明:(1)备案表应打字或打印。
许可证/被许可证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个备案表。
(3)备案表的许可人只能允许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
共享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享许可人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证可在商标局备案前撤回。
撤销商标使用许可证需要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同意。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姓名、商标使用许可证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销。
第四、注意事项。
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商标局受理并书面通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修改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修改,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修改并返还商标局。
未修改或未修改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应当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返还给商标局。
未经补正或者不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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