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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对于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遭遇商标驳回异议的情况下,对于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材料,各位有没有兴趣与一起来了解一下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提出商标驳回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1、驳回复审申请书;2、驳回复审理由书;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1)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复印件; (2)商标是否为知名、驰名商标; (3)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4)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
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