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不断增加的文化需要,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越来越多,但版权的九分也日益增加。
版权是作者作品的证明,版权保护是对作者的保护。
那么版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解决版权纠纷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版权纠纷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诞生,但是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如果我们遇到了版权纠纷的案件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呢?通过本文你可以知道以上所说的问题。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
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
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
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
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
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
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
版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