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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家政服务属于以下商标类别:
45-社会服务
4502-提供人员服务
450002: 社交陪伴
450002: 社交护送(陪伴)
450195: 临时照看婴孩
450197: 临时看管房子
450198: 临时照料宠物
C450001: 家务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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