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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完商标后可能是会存在商标被侵权的问题,遇到这种问题并不是随便给一个商标证件就行了,还是需要提供保存好或者一些相关的注册信息才行的,这些信息才是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有哪些?我们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有哪些 1、近三年来的宣传资料,包括报纸、杂志、公司的宣传手册等。
2、销售合同和发票、加盟许可合同等等,必须要明确商标名称。
3、近三年的销售范围、销售发票复印件或者是销售额说明等。
4、近三年来相关媒体对该企业的报道和采访资料等。
5、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等。
商标被别人抢注后怎么办 1、商标被抢注应如何应对,这个时候一般有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注册一个新的商标,不再使用这个商标名了。
二是和商标注册人进行沟通,如果对方愿意把商标转让给你,那就可以继续使用。
既然商标被别人注册了,那么自己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随意使用的话就会造成侵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 1、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人名义变更、注册人地址变更。
商标的续展、变名、变址仅表明商标的注册状态,不是商标的使用行为,不能视为对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2、使用过程中注册商标发生了改变。
这里分两种情况。
如果注册人作为证据提供的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明显不一致(商标主体发生变化),这样的证据不能视为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提供的商标只是局部有改变,但未改变商标注册的显著特点,注册商标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虽使用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不完全一样,仍可视为使用。
为了界定何为实质性的变化,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商标法》的做法。
《日本商标法》规定,将注册商标作下述改动後使用,视为同一商标的使用。
以上内容是小编对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有哪些?做出的详细回答。
商标撤三答辩的实务中,准备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时最为关键的。
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达到证明商标有实际使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