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商标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不能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那么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第10类明细经营范围是什么?
商标第10类明细经营范围是什么
10类商标是产品商标,产品经营范围有: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可分为以下几个产品类别:
【1001 组】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 组】 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 组】 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 组】 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 组】 奶嘴,奶瓶;
【1006 组】 性用品;
【1007 组】 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 组】 矫形用品;
【1009 组】 缝合用材料;
注册商标的主要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中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