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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抢注的判定标准如下:
1、他人商标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2、该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等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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