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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泰州远大集团的员工,现在我的劳动合同快要到期,,我不愿意去,,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2、如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则付代通金。代通金是按上个月的工资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定义有不同,要注意。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28
1.原有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工作地点;2.若有约定工作地点的,那就是劳动合同变更,可根据劳动法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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