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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一方,简述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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