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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人陈述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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