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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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