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购买合同备案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各地方代办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