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商标不幸在海外被抢注,国内公司应当积极准备,从国际条约、抢注国法律入手,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解决商标抢注问题,争取夺回被抢注的商标。在国外,某些国家法律也是禁止恶意抢注行为的。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收集材料证明企业品牌的影响力;证明注册人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