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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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