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查看更多 "" 的搜索结果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法律分析: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部分内容不能正常使用!
为了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一下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