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本标准所称的官方物流境外买卖,系指买家收货地址是中国大陆以外区域且使用官方物流方法的买卖行为。
官方物流:在“确认订单”页选择物流方法为“官方物流-集运”或“官方物流-直送”。
第三十六条卖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买卖订单(非购物车兼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若未征得买家赞同,不得兼并成一个包裹发货。
若因产品尺度等问题卖家必须分包裹发货,须保证每个包裹面单上的收件地址一致并完好保留转运码(转运码方法为“集运仓@IZxxxO#V5xxxxxxxYSV#”),一起将一切发货单号以及对应包裹内的物品内容通过旺旺等方法告知买家。
卖家私行分包裹发货,导致买家拒签、退货或集运仓无主件拒签的,由卖家承当产品退回的运费及产品毁损、灭失的危险。
第三十七条卖家在买家申请退款时髦未发货的,卖家应在征得买家赞同后再发货。
若卖家未征得买家赞同仍持续发货,导致买家未收到产品或拒收产品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产品损毁或灭失危险,由卖家自行承当,买卖作退款处理。
第三十八条卖家错写、减缩等私行修正买家收件信息(如收件地址、官方物流转运码等),导致拒签或集运仓签收为无主件的,由卖家承当产品退回的运费及产品毁损、灭失的危险。
第三十九条卖家发货产品中不得包含禁运品的赠品(如:液体、电池、粉末、活体、植物种子等,详见《禁运品清单》),否则由卖家承当货品拒签、签收后无法转运需退回等所发生的运费及产品毁损、灭失的危险。
第四十条卖家将发货产品交付承运人后集运仓签收前,产品危险由卖家承当;集运仓签收后买家签收前,产品毁损、灭失的危险由集运仓承当。
第四十一条集运仓签收前买家需改变集运仓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的,应征得卖家赞同。
卖家赞同后实践未改变成功,产品仍按改变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建议未收到产品的,由卖家承当产品相应危险。
集运仓签收后如买家需改变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的,由买家自行联系集运仓处理。
第四十二条若买家签收后,发现产品存在破损、污渍等问题,买家需在收到产品的48小时内向卖家或淘宝举证(物流显示妥投(签收)记载的次日零时起计48小时),举证方法包含但不限于拍照、视频等,逾期举证淘宝有权不予采用。
第四十三条因卖家责任或产品问题发生退货的,由卖家承当全部运费及产品出入境所发生的关税,若退货运费高于货值的,作退款处理。
作者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