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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纳税人欠缴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4、代位权的客体必须适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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